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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园物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创业园内的物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室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由综合部负责,建立物品登记和出入库手续,做到账、物相符,不得转借、损坏、丢失。否则追究责任,视情况赔偿。
二、固定资产需要报废的,须由物品使用人写出申请,由主任签字批准后,报科技局审批。
三、对企业使用的厂房、公寓、办公室等固定资产半年检查一次, 对于损坏部分,及时提出解决方案进行弥补。
四、自觉爱护公共财产,丢失或损坏物品应酌情赔偿。调离本园时,要及时妥善办理清退移交手续。
五、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借用计算机、照相机、录放机等贵重物品,须经主任批准;归还时,保管人员要认真检查有无损坏,如有损坏按价赔偿;如果因保管人员检查不严,无法确定损坏责任,则由保管人员赔偿损失。
六、严格对电话使用的管理,节约使用。
七、严格办公用品的管理,杜绝公物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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