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团县委:带领团员青年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团员青年踊跃参与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行业和军民共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开展“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者”、“手拉手”等活动,服务社会,树立新风,促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开展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教育,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和纪律教育,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在青年中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提倡共产主义思想道德,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22、县妇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界妇女学习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法制教育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妇女的自身素质;宣传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引导妇女移风易俗,抵制买卖婚姻、婚丧事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积极参与查禁和取缔卖yin嫖娼、吸毒、封建迷信等专项斗争;组织妇女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巾帼文明示范岗”等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23、县国税局、地税局:认真做好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工作;加强队伍建设,依法治税,文明执法;加强行业自身建设,抓好本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24、县610办公室:积极做好“f轮功”习练者的教育、疏导、转化工作。
25、县文明办:拟定全县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组织指导开展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和军警民共建等各种创建活动;抓好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的评比、命名考核和管理工作;调查、了解全县精神文明建设的新情况、新经验、新问题,为县文明委决策提供依据;协调解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县文明委的文秘、会务等日常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县文明委成员单位须在每年元月15日前向县文明办书面报送上一年年度工作总结及本年度工作计划。
第十六条 县文明委成员单位责任落实情况由县文明办负责检查考核。
200x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