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区安委会办公室每半年向安全生产信息单位通报信息报送采用情况。
四、信息新闻稿件计分和奖励办法
第十三条 为更好的开展信息及新闻工作,参照《盐田区党政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从20**年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对登载信息和新闻稿件进行计分并发放相应稿酬。稿酬及奖励经费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宣传专项业务经费中列支。
(一)《盐田信息》周刊采用一条计10分稿酬30元,问题建议信息采用一条计15分稿酬50元,短信息采用一条计5分稿酬10元;增刊采用一条计15分稿酬50元;专刊采用一条计15分稿酬50元;《决策参考》采用一条计40分稿酬150元。被《深圳安监简报》采用稿件的计分及稿酬参照《盐田信息》周刊执行。
(二)市委《信息快报》周刊采用一条计10分稿酬30元,日刊、上报信息采用一条计20分稿酬80元,短信息计5分稿酬10元;增刊、专报采用一条计40分稿酬150元;市委《信息调研》采用一条计60分稿酬250元。
(三)国家《安全生产工作动态》采用一条计60分稿酬250元。
(四)被区级报纸采用一条计10分稿酬30元;被市级报纸采用一条计15分稿酬50元;被省级以上报纸采用一条计20分稿酬80元。在重大版面或以较大篇幅刊登的稿件,计分及稿酬加倍。被电视和广播媒体采用稿件的计分和稿酬参照以上执行。
(五)被《现代职业安全》、《劳动保护》、《广东安全生产》采用一条计40分稿酬150元。在重大版面或以较大篇幅刊登的稿件,计分及稿酬加倍。
(六)区领导批示,每条次加15分奖50元;市领导批示,每条次加20分奖80元;省领导批示,每条次加40分奖150元;中央领导批示,每条次加80分奖500元。
(七)被“盐田区安全生产信息服务网”或“深圳市盐田区政府在线”采用一条计5分稿酬10元;被“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网”采用一条计10分稿酬30元;被“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采用一条计15分稿酬50元;被“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采用一条计20分稿酬80元。
第十四条 各单位每季度如实统计上报发稿情况,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标准核算稿酬,经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审定后,把稿酬发放给相关信息宣传员。
第十五条 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年以各单位及安全信息员的年度积分为主要依据,在年度积分超过100分的单位及个人中评出安全生产党政信息及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六条 对信息宣传考核评比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或者个人,取消评比资格。
五、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20**年10月1日起实施,《关于印发<盐田区安全生产信息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盐安办[20**]18号)废止。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区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