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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局“青年文明号”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铁路跨越式发展的要求,围绕“争创一流铁路局”的目标,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我局“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强化对青年班组的管理,推动创建活动健康、深入、扎实、持久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铁路建设、经营、管理、服务等工作中体现高度职业文明、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创造出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青年岗位(线路)和重点建设工程。
第三条 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是我局三个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是共青团组织团结和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投身铁路改革发展,立足岗位、建功立业、成长成才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体性劳动竞赛。
第四条 “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引导广大青年立足本职,弘扬时代文明,塑造良好形象,促进我局三个文明建设的不断发展
第五条 “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要坚持建功和育人相结合的原则,要通过实践育人,努力使创建过程成为育人的过程。各级团组织要帮助“青年文明号”集体的青年管理者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要激发团员青年的光荣感和使命感,组织带领团员青年不断创造新业绩,争做新贡献。
第六条 西安铁路局“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组委会由局团委联合局有关业务处室组成,是我局“青年文明号”活动的组织管理机构。局团委组织宣传部是我局“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的日常办公机构,负责指导“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以及“青年文明号”的考核、命名、表彰、授牌、监督、检查等项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有关奖励措施。负责向上级推荐上报铁路系统省级、全国级“青年文明号”。
第七条 各级团组织要把“青年文明号”的创建工作作为共青团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落实,并将有关情况主动向党政领导汇报,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构筑同建共创的良好环境。
第二章 申报与命名
第八条 “青年文明号”集体是我局青年集体的最高荣誉,实行优胜劣汰,不搞终身制。
第九条 我局“青年文明号”分为三个等级:局级、省级、国家级,局级“青年文明号”由局团委会同相关业务部门考核命名;省级、国家级“青年文明号”由局团委按照上级组织有关要求从局级“青年文明号”中择优推荐上报,由上级团组织考核命名。
第十条 各级团组织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深入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对符合标准、条件成熟的青年集体要及时确定其为创建单位,认真指导其有计划、有措施地开展创建活动,并向局团委上报《西安铁路局“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登记表》备案。
第十一条 局级“青年文明号”标准:
1、3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60%,原则上主要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全体成员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良好,具有朝气蓬勃、团结向上的精神风貌。
3、全体成员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岗位技术,业务素质达到本系统领先水平。
4、所在单位团组织能够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发挥作用,在“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中工作扎实,管理有序,效果明显。能够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活动,团的工作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