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讲制度
试讲是教学和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交流教学经验、探索教学改革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培养青年教师的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因此,本课程必须坚持试讲制度。
1 、主讲教师的试讲
主讲教师的教学方法,手段有重大变革,或教学内容有重大变化时,必须先进行试讲。
参加人员应包括本课程的主讲教师、助教、系领导和相关教研室其他人员。
试讲之后应进行公开研讨,以便进一步改进、提高和推广。
2 、助教的试讲
为保证教学质量,需助教讲授某一内容时,应先进行试讲。
参加人应包括该助教的主讲教师(召集人)与本课程有关的主讲教师和助教。
试讲后要进行讲评,并由主讲教师负责下结论。
3 、新开课程的试讲
第一次讲授某一课程的教师,在开课前选出部分章节进行试讲。
由教研室主持,本课程的主讲教师、助讲教师和系领导参加听课,试讲情况决定其能否担任该课程的主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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