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粮局家属院的各项费用,一律自付,家属院区域内的劳务开支均有个人分摊。
8、干部职工或直系亲属生病需要慰问,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必须经局长批准,慰问品可在70元之内开支,一般慰问一次,不是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一律不予报销,各股一律不准用公款以个人名义看望。开支费用三日内报销,过期不报,本股自付。
9、药费按照县政府有关文件,将每人的标准随工资发放,如遇特殊病号,视情况轻重酌情解决。
10、出差费补助,对于受组织委派,出省远程搞业务经营、催款等工作的食宿实行定额包干,特区每天按80元,直辖市每人每天60元,衡水出差每天补助8元,报往返班车票。其它下乡和县外出差,凡已支付招待费或接受对方招待的取消补助。出差借款,公出回来后5日内结清账务,过期不报,按有关规定处理。借支公款必须经局长批准,必须在一周内还清(欠条必须注明借款时间)。逾期一周内不能偿还的加罚逾期部分的年息一分的利息。财会人员未经局长批准擅自借支公款的,按同等标准处罚。
11、财审股要将每月的开支情况于月末六日内报局班子。
七、卫生制度
1、建立卫生组织,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各股股长为组员。
2、每月要实行不定期检查卫生,并评出卫生先进科室一名,较差科室一名,每次罚较差科室10元,用于奖励先进科室。
3、各股负责的卫生区要保持全天的清洁卫生,卫生区内不得出现脏乱杂物,发现乱扔烟头、纸屑、果皮等和随地吐痰的,一次罚款10元。
4、要经常保持院内、厕所、楼道卫生清洁,具体由门岗负责,每天打扫不少于4次。
5、机关交通工具一律存放在指定地点,如发现院内和一楼室内存放,发现一次罚款10元。
6、院内外花草管理由门岗负责,要人人爱护,损坏一棵罚款3元。
八、安全保卫制度
1、各股室要切实加强本股室安全工作,注意防火、防盗和用电安全,不得随意接线拉线,不得随意乱扔烟头和焚烧纸张杂物,现金存放要严格按规定执行。
2、节假日和特殊情况值班,要严格按值班安排到岗值班,出现问题由值班人负责。
3、注意交通安全,不得酒后驾车和无照驾车。
以上八项制度由办公室组织实施、监督。从200x年6月6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