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永昌镇经济发展的若干优惠及奖励政策的规定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积极推动我镇经济快速健康的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文件精神和有关政策,结合我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特制订永昌镇经济发展的若干优惠奖励政策,具体如下:
一、工业经济发展优惠奖励政策
1、在本镇行政区域内所有工业企业,新建、扩建项目均享受此政策(在集镇区域内的投资项目须进入工业小区)。
2、企业贡献奖政策:本镇所属工业企业年度当年首次纳税总额(国税、地税)超过100万元以上,奖励人民币3000元;首次纳税总额超过200万元以上,奖励人民币10000元;首次纳税总额超过300万以上,奖励人民币20000万元;首次纳税总额超过500万以上,奖励人民币30000元。
3、企业超产奖政策:年产值首次达3000万元以上企业,奖励人民币3000元;年产值首次达5000万元以上企业,奖励人民币5000元;年产值首次达1亿元以上企业,奖励人民币30000元。
4、出口创汇奖政策:本镇企业当年出口创汇(自营出口)达到15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3000元;本镇企业当年出口创汇(自营出口)达到300万美元,奖励人民币6000元。
5、引资励奖政策:经镇政府综合评定,对引进企业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奖金视引资情况年终确定。
6、其他有关政策:企业引进的中层以上管理人才和科技人员,其子女享受本镇学生同等入学政策,按我镇城镇子女入学有关规定办理。同时,在我镇集镇区域内建房,免缴城镇建设配套费。
二、农业经济奖励政策
经镇政府综合评定,对本镇种养殖大户进行奖励,奖励名额3—5名,奖金2000元。
以上奖励政策规定由永昌镇政府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原永政(20**)18号文件自行废止。
x镇人民政府
二OOx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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