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利废企业当期累计涉税指标必须达到行业设定标准。凡达不到预警指标的,利废企业必须举证说明。
(三)为加强造纸企业的进项税额核算管理,自20**年1月1日起,造纸企业进项税额必须按购进货物的具体品名进行明细核算,外购货物包括废纸木浆、煤、电、气、化工、包装材料、机修等。
(四)对新办企业实行六个月管理辅导期办法。辅导期间达不到预警指标的,暂不按上述规定执行,但企业必须按规定写出《举证说明》,六个月后按正常企业进行预警管理。
(五)正常企业(即未被预警企业)如当期涉税指标比其上年年均指标下降20%以上的,也必须出具《举证说明》(表式同预警企业)。对连续三个月下降20%以上的企业,必须列入管理员的巡查计划,对连续六个月下降20%以上且未能充分说明理由的,列入稽查选案对象。
三、行业税收预警指标的设定管理
(一)对上年行业税收平均指标、行业税收完成总量进行分类统计;
(二)结合当年各行业的经济发展趋势,对税收预警指标进行合理测定;
(三)每年一月底前,下达行业税收预警指标。
四、预警管理工作目标考核
为确保预警系统各项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将其日常管理列入工作目标考核:
1、应纳入预警系统而未纳入的,每户次扣1分;当月应报送而未报送月报表的每户次扣1分;虽及时报送但管理员未仔细审核致使报送数据不准确的,每户次扣0.5分;
2、预警企业应报送而未报送《举证说明》的,每户次扣1分;
3、应按预警管理措施进行预警管理而未实施的,每户次扣1分。
五、本规程自20**年1月1日起执行。条款涉及的“以上”均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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