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助程序
1、项目申请。市经贸局和市财政局受理企业的项目申请,资助项目每年分上下半年组织二次集中申报;奖励项目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集中申报。资助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并填报《xx市工业循环经济建设项目资金申请表》,附《xx市工业循环经济建设项目总结报告》、《xx市工业循环经济建设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财政资助情况说明》,项目经企业所在乡镇、街道汇总预审并签署推荐意见,一式2份分别报送市经贸局和市财政局。
2、项目审核。市经贸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对推荐上报的项目按要求进行审核。对按投资额和先进性标准安排资助的项目,由市经贸局牵头组织技术专家进行评审。在评审、审核基础上,研究提出项目资助初步方案,报市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资金拨付。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市经贸局联合行文下达xx市工业循环经济建设项目资助资金,资金由市财政统一拨付到企业所在乡镇、街道,由各乡镇、街道拨付给企业。企业收到的资助资金,作为资本公积管理。
五、附则
本办法由市经贸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从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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