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推行等级达标和持证上岗制度
按照市政府规定,公务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专职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对国家公务员、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实行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公共服务行业和印章、名称牌、招牌、广告等设计制作人员,逐步实行经规范汉字培训测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制度。
四、加强领导,齐抓共管
在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在市语委的指导下,积极重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各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重视语言文字规范化制度建设,切实抓好本部门、本单位和本系统的语言文字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面的群众性活动和社会监督员、志愿者活动,促进公民“说普通话、写规范字”意识和水平的不断增强和提高。
建立语言文字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对在语言文字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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