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乡镇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乡镇科协)是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由科技人员、农民技术员和科技示范户、专业户组成的群众团体;是乡镇党委、政府推广科学技术、普及科学知识、开展群众性科技活动的重要社会力量,是市科协在农村中的基层组织,业务上受市科协的指导。
第二条 乡镇科协的宗旨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紧紧围绕农村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大力普及科学知识,积极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干部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促进农村商品生产和乡镇企业发展,两个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第三条乡镇科协的主要任务:
一、围绕本地区的生产建设实际,开展和指导群众性的科学实验,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科技新成果,促进农业生产和企业经济发展。
二、积极开展农村科普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科学知识,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
三、开展科技教育、发挥农函大辅导站的作用,举办各种专业技术培训班,科普讲座,培养农村各业人才,组织科技人员和技术骨干开展技术交流,传播生产技能和成功经验。
四、开展对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和晋升工作的宣传、发动、申报工作,使他们成为农村群众性科技队伍的骨干力量。
五、巩固和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为科技示范户、专业户做好服务工作。
六、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关心会员的政治、工作和生活,向党委、政府反映有关意见和要求。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相当于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农、工、副、教、卫等的科技人员及农民技术员、科技示范户、专业户和热心科普事业的干部,经本人申请,乡镇科协批准,即可成为科协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3、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优先取得本会印发的各种科技资料和优先参加有关专业培训。
4、优先获得新品种、新技术;
5、在会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要求本会帮助申诉和给予维护。
二、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3、带头钻研科学技术,带头勤劳致富,并经常向农村干部群众宣传、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帮助村民致富;
4、向本会反映会员意见和要求。
第六条 会员可申请退会。会员如违反本会章程,经教育不改,会员大会讨论,宣布取消会籍,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三章 组织结构
第七条 乡镇科协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大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其职责是:
一、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任务和其他有关的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