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志愿者协会部门和直属总队负责人管理办法
根据《x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制订本会各部门管理人员和直属总队负责人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xx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根据需要下设管理部门和直属总队,由xx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管理。
秘书处各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2-4名,部长助理若干名,实行部长负责制,并根据排名顺序实行缺位递补制。即部长无法履行职责时由第一副部长代行职责,第一副部长仍无法履行职责时由第二副部长履行职责,依次类推。当所有正副部长均无法履行职责时由秘书处制定人员临时履行职责。
各直属总队设队长1名,副队长2-3名,实行队长负责制,并根据排名顺序实行缺位递补制。
第二条 部长、副部长,队长、副队长的产生实行民主集中制。由本会秘书处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提名推荐,或由各级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向秘书处推荐,经秘书处批准后,提交选举委员会民主选举后,由秘书处正式任命。
部长、副部长,队长、副队长任职必须有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试用不合格即免去相应职务。
在现有部长、副部长,队长、副队长任期未满但无法履行职责时,由秘书处直接任免部长、副部长,队长、副队长。
助理由部长或队长根据工作需要选任。
第三条 担任各部正、副部长,各总队正、副队长除具备志愿者的条件之外,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模范遵守本会章程,严格执行秘书处的各项决定,积极配合秘书处各项工作;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具备所担任部门或总队相应的能力和素质;
(三)具有较充裕的时间完成相应的工作;
(四)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五)经过相应的任职培训和认证;
(六)在协会内外没有严重违纪违规记录。
第四条 部长、副部长的工作职责:
(一)参加每月工作例会和相关专门会议,向秘书处提交工作总结及计划;
(二)带领部门全体人员开展部门业务工作;
(三)发挥其作为秘书处部门的职能作用,协调、指导和推动各总队开展相应的业务工作;
(四)完成秘书处交代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队长、副队长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时参加每月工作例会和相关专门会议,向秘书处提交工作总结及计划;
(二)带领本队全体人员和下属组织开展总队业务工作;
(三)完成秘书处交代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负责对本总队志愿者招募、人员培训、人员召集、下属组织选拔、志愿者服务时间确认、推荐志愿者参与有关评选表彰等有关工作;
(五)根据本总队的服务内容及特点策划、组织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六条 部长、副部长,队长、副队长每届任期2年,原则上任期为一届,连任不得超过2届。在任期未满的情况下,部长、副部长,队长、副队长无法继续履行职责时,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执行。
第七条 部长、副部长,队长、副队长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秘书处经查实后予以免职: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超过6个月未履行职责的;
(三)考核不称职的;
(四)损害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形象的;
(五)不适宜担任相应职务的。
第八条 部长、副部长,队长、副队长每年向秘书处和志愿者代表口头或书面述职。秘书处每年对部长、副部长,队长、副队长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档次。并对优秀者进行表彰,不合格者予以免职。
第九条 部门和总队下属组织的管理人员选任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xx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