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操作规程
一、采购项目立项
采购人确认采购需求后,按要求填写《龙湖区政府采购申请表》(以下简称:《采购申请表》),并拟定采购形式、方式。采购资金属财政拨款的报财政相关业务部门或各街道(镇)财政政所确认采购资金;属自筹采购资资金的由采购人确认并承担资金使用责任。采购项目经确认采购资金后报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立项。
二、办理招标委托和招标预告
采购人在与采购机构办理采购项目委托采购时,必须提供书面申请书向采购机构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经批准的《采购申请表》、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采购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委托协议书,并送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采购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需进行招标预告的,应在签订委托协议书之后, 5个工作日内发布招标信息预告征集潜在供应商意见。
三、编制招标文件
采购机构根据采购人的《采购申请表》和招标项目的特点依法编制招标文件,采购人予以配合。招标项目按有关规定需要论证的,采购机构应组织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人员组成论证小组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
四、确认招标文件
采购机构将编制的招标文件给采购人审核和确认意见(采购人在收到文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的审核和确认意见)后送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
五、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机构按有关规定在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期不得少于20天。
六、接受报名并发(售)放招标文件
采购机构在公开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供应商报名同时向报名供应商办理发(售)招标文件,对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予以备案。
七、澄清修改招标文件
采购机构根据采购人或供应商要求澄清修改招标文件内容的,按有关规定编制澄清修改文件,送采购人予以确认。所澄清修改的内容同时为招标文件组成部份。
八、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原则上在开标前1个工作日内确定。根据招标项目对技术人员的专业要求和有关规定,由采购人在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通过随机方式在本级或上级设立的评审技术人员专家库抽取评标技术人员。对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经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同意后,采用选择性办法从评审技术人员库或有关机构推荐的技术人员名单中选定。采购人的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必须有采购人的书面授权。
九、投标
采购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和地点接受投标人递交的密封完整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
采购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大会;采购人授权代表参加,邀请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区监察部门派代表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