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项目产品符合国家技术和产业政策的要求;
2、项目所采用的技术成熟,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
3、项目产品投产后能形成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前景;
4、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汕头市龙湖区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究开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具有可靠技术依托。
(二)申报程序
1、区科技局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结合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实际,提出扶持重点,每年在四月底前下发当年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通知,并在区科技信息网、区政府网站上发布。
2、凡申请列入区科技计划的项目,均应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汕头市龙湖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并加盖公章。
3、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由项目所在企业向区科技局申报。
(三)受理程序
1、受理方式
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将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二份送区科技局科技股统一受理。
2、受理时间
每年的5月1日—5月31日前为当年项目的申报受理时间,过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
1、汕头市龙湖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任务)书;
2、盖有申请单位财务公章的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有关证明材料或辅助材料等。
5、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①申报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②提供证明材料或辅助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公章,以示负责。
(五)申报项目分类
科技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分类后,会同财政局组织对项目进行调研。
二、项目评审与立项
(一)区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由区科技局组织进行。
Tag:规章制度,办公室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范本,常用公文 -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