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村出嫁女合法权益管理办法
为切实保障我区农村出嫁女的合法权益,推动强镇稳村,促进建设社会主义新村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为依据,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新村镇的目标,以推进城乡“一元”改革为契机,坚持从实际出发,切实维护农村出嫁女的合法权益,化解农村矛盾,稳定农村关系,积极稳妥地解决好农村出嫁女权益保障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障农村出嫁女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以人为本原则。要从解决关系农村出嫁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入手,加快解决农村出嫁女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要注重社会公平和经济公平,以理顺分配关系为着力点,切实解决农村出嫁女参与福利分配等权益问题,力求使农村出嫁女能享受到我区农村发展的丰硕成果。同时,要兼顾农村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力求使农村不同方面的群众都能享受经济公平和社会公平。
(三)坚持依法监督与尊重村民自治原则。在处理农村出嫁女权益问题时,既要尊重村民自治,尊重村规民约,又必须依法办事,严格监督、审查村民自治和村规民约的具体内容,不得超出法律许可的范围行使村民自治权,村规民约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同时在村规民约中要明确规定保障农村出嫁女合法权益的内容。
三、实施办法
(一)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切实保障农村出嫁女的合法权益
1、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保障农村出嫁女合法权益的重要性。要将维护农村出嫁女的合法权益提高到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文明和促进“强镇稳村”的高度来认识,进一步破除农村封建陋俗,坚持男女平等,决不以任何借口剥夺农村出嫁女的合法权益。对非法剥夺和侵害农村出嫁女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坚决制止。
2、要在全区农村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等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让广大村民增强男女平等的意识,摒弃重男轻女的思想,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能够顺利施行。
(二)甄别身份,合理解决农村出嫁女问题
1、农村出嫁女是指与本村民小组成员以外人员结婚,婚后因受户籍政策或出入境管理限制,户口仍留在原村民小组的农村妇女,具体由村民小组依法认定。
2、落实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享受与本村民小组的村民(经济社社员)同等的待遇。
(1)农村出嫁女与外村、外地农业户口人员结婚并办理户口迁移的,结婚登记当年可继续享受婚前所在的村民小组(经济社)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