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社会综合治税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综合治税工作,最大限度地提高社区居委会及有关人员协税护税的积极性,鼓励全社会力量参与综合治税,使辖区的税款做到应收尽收,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综合治税和协税护税工作中积极主动,并为街道税源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奖励范围
(一)管区漏征漏管户、外注内营企业及各类房屋租赁的涉税信息。
(二)对已采集到税源信息并催促其办理了工商、税务证件及缴纳了房产税款。
三、奖励标准
1、采集并上报一户漏征漏管户、外注内营企业及各类房屋租赁的涉税信息,奖励10元。
2、对已采集到税源信息并催促其办理了工商、税务证件,奖励10元。
3、对已采集到房产税信息并催缴了税款,奖励10元。
4、对在综合治税工作中贡献突出的社区居委会,年终一次性给予500元奖励。
四、兑现办法和程序
1、涉税信息采集一户向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汇报一户,每月汇总一次并填写《金门路街道办事处涉税信息备案表》,经核实后,奖金于次月领取。
2、居委会催办的工商税务登记证、催缴的房产税,应到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办理登记,同时须提供工商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或房产税发票复印件,并填写《金门路街道办事处涉税信息备案表》,经核实后于次月领取。
3、每个奖项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4、居民举报的信息,由居委会核实代报;举报人的奖金兑现,经核实后由居委会代报代领交给举报人。
五、本办法适用于金门路街道办事处辖区,由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200x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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