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统一协调和组织xx县辖区反假货币工作,共同防范和打击制贩jia币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我县金融、经济稳定,根据《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县反假货币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主任、中国人民银行富裕县支行行长及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的富裕县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反假货币工作,并会同其他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反假货币的有关部门工作。
富裕县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由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人民银行、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交通局、文体局、教育局、工商局、广电局、报社、金融系统(包括农发行、工行、农行、建行、联社、邮政银行)等单位组成。
富裕县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为富裕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第二召集人为政府办主任。
(二)联席会议职责:富裕县反假货币联席会议是富裕县反假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的反假货币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协调各部门之间涉及反假货币的重要工作;
2、组织全县反假货币知识培训工作;
3、组织、指导全县反假货币宣传、教育;
4、通报全县反假货币工作情况,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进行表彰;
5、检查、监督各行社的反假货币工作开展情况;
6、及时反映反假货币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有关部门反假货币工作建议;
7、执行上级机关交办的与反假货币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富裕县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富裕县支行。其主要职责是:
1、处理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2、根据联席会议召集人的决定,筹备召集联席会议、准备议题、起草文件、组织会议以及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3、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的联络员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
4、负责反假货币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等工作;
5、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的货币鉴定工作;
6、联席会议交办的与反假货币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四)联席会议时间:联席会议为定期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召开的时间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决定。
(五)其他相关事项:富裕县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如有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应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建议,经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联席会议召集人,决定是否组织全体或部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
二、联络员制度
(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指派一名干部作为联席会议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
(二)联络员代表成员单位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1、协助本单位分管领导做好单位的反假货币的相关工作;
2、负责本单位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系工作,及时向联系会议办公室反馈反假工作的有关情况;
3、参加反假货币工作联络员会议,提出相关会议议题,并配合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日常反假货币工作和专题调研、检查工作;
4、对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议题涉及的范围可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以便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反馈意见,研究对策。
(四)联络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再承担联络员职责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及时调整、补充,并告知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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