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办法
为了健全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民主监督制度,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有奖举报的基本原则
。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实名举报、保密守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激励手段鼓励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关心、参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
第二条
有奖举报的受理程序。对于群众来信、电话、电子邮件、来访举报,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记录,自接到举报之日起5日内按照管理权限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劳、计生部门进行初步核实,认为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事实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的予以立案。受理单位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第三条
有奖举报的查处。被举报对象系农村居民或城镇无业居民的,由县人口计生局做出处理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处理;被举报对象系一般干部职工的,由人劳、监察、计生部门共同查处;被举报对象系科级干部的,由纪检机关、组织、计生部门共同查处;被举报对象系县级以上干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呈上级纪检、组织部门受理。
第四条 有奖举报的内容及奖励标准。举报人在举报时,要登记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或其它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向举报人答复查处结果、反馈信息,查证属实后进行奖励。
(一)举报农村居民或城镇无业居民违法生育、违法怀孕、违法收养的,经查证属实,奖励举报人500元。
(二)举报假报出生、假报死亡、出具假证明、施行假手术、假环情检查的,经查证属实,每例奖励举报人1000元。
(三)举报假二女户或二女户假结扎的,每例奖励举报人2000元。
(四)举报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经查证属实,每例奖励5000元。
(五)举报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生的,经查证属实,奖励举报人10000元。
(六)举报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违反纪律,经查证属实,奖励举报人600元。
第五条 有奖举报奖励经费来源。有奖举报奖励经费,从查实违育对象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中支付,及时奖励给举报人。
第六条 有奖举报信箱和电话。县上设立“靖远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举报信箱”(县人口计生局大门口),并开通举报电话:
6121401(县人口计生局办公室)、6124275(县人口计生局信访室),各乡镇也要设立举报信箱和开通举报电话。
第七条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奖举报工作的领导,健全制度,配备专人,专门负责信访案件的接待、登记和调查工作。
第八条
各乡镇要广泛开展宣传,通过户外宣传栏、政务公开栏、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把有奖举报的制度、内容、方式、奖励标准等内容在乡村两级张榜公布,切实做到有奖举报制度家喻户晓。
第九条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要严肃有奖举报纪律,受理实名举报的信访案件,要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对举报人歧视、刁难、压制,更不准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造成泄密的有关人员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于办结的举报件,要对举报原始材料或相关记录、办理结果报告、调查取证材料、政策依据、给举报人的书面回复、奖励情况等有关材料合并成卷后密封存档。
第十条 有奖举报工作要纳入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年终考核,对违反信访规定的人和事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和省、市、县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人口计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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