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关于重申基本建设工作反腐倡廉的若干规定
武林综[20**]127号文下发后,我局建设工程管理更加规范,基建工作的廉政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的有效管理,增强各级领导严格按章办事和廉洁自律意识,以提高工程质量、节约建设工程开支,特重申基本建设工作的若干规定。
一、本局所属单位所有新建和维修项目,不论资金大小和来源,均应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建设单位向局计财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由林业局统筹平衡安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准擅自扩大和变更建设规模和范围,不得突破批准的金额。
二、成立新一届林业局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局基建招投标,并全面管理和监督各单位的基本建设工作。招投标领导小组由洪连明任组长,麻文礼任副组长,成员由王公亚、李江斌、杨建秋、柯文等组成。
三、今后各单位所有投资在二万元以上,不论资金来源,都必须进行招标或议标。
四、各级相关人员,不准介绍施工队伍,不准贪污受贿、不准敲诈勒索、不准收“回扣”、不准“吃请”、不准接受施工方“高消费”活动、不准变相受贿,参与工程工作的各方面人员中有直系亲属或近亲的必须回避。
五、各单位在签订合同等重要基建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特别是不得擅自更变规定的下浮率。
六、工程下浮率和在个别特殊情况下出现的工资、材料补差、运费增补必须由分管领导、建设单位、计财部门按有关规定集体研究确定。
七、工程进度款必须按合同支付,先由施工方报月进度表,由业主方现场技术负责人确认后,建设单位报计财部门后,按不超过所完成进度的80%支付。
八、数量或金额较大的材料,如需要招投标或议标,必须推荐价格相当的三种或一种品牌有三家商店经营的,并记入招标书,价格比同期信息价低的必须注明单价。
九、工程建设中的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由建设单位领导等二人以上,施工方现场施工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进行现场签证。
十、各单位所有工程决算都必须盖上“武夷山市林业局基建审核专用章”后有效,否则,财务不得付款。
十一、基建中的旧房产,报废的器材、旧料均应进行估价后,进行公开拍卖或有偿转入新工程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
十二、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扣发奖金、停职检查、立案审查、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凡有基建项目的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必须签订廉政建设承诺书。
十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林业局下发的有关基建管理的文件,与本文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