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党代表重大事项通报制度
一、党代表重大事项通报应本着扩大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目的,坚持公开透明、内外有别的原则。
二、应通报重大事项的范围包括:
(一)县委贯彻中央和区、市党委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安排意见;
(二)县委全委会做出的有关决议、决定;
(三)县委做出的涉及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
(四)党代表普遍关心关注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
(五)本县突发的重大事件和处置结果;
(六)县委重要干部的任免;
(七)经县委全委会、常委会讨论决定向社会公开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重大事项的通报主要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座谈会、文件、纪要、简报、信息或在县级新闻媒体开辟专栏等方式进行。具体可视重大事项的紧急程度、社会关注程度、必要的公开范围确定。
四、县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负责编印《党代表大会代表工作简报》,及时向代表通报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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