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部门负责人值班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规范服务窗口管理,根据 《云南省工商局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负责人问责制服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值班制度。
一、窗口部门由股室领导按带班时间轮流值班,值班期间要对窗口的业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存在问题。
二、窗口部门实行正、副股长负责人值班制度,窗口负责人要将窗口的具体工作职能、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标准、目标要求分解到每位工作人员,做到岗位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三、窗口部门负责人对本股室工作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无法上岗的,要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确保各项业务的工作正常开展。
四、窗口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
五、窗口部门负责人应严于律已,率先垂范,加强对本单位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良好的部门形象。
六、县局的注册登记窗口实行副股长负责星期一至星期三的三天值班制度,股长负责星期四至星期五共二天的值班制度。
七、各工商分局、所要比照县局窗口部门负责人值班制度,结合各自实际制订相应的窗口部门负责人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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