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收费制度
1、严格按照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认真贯彻上海市教委和普陀区教育局有关教育收费的文件精神,规范收费。
2、认真贯彻执行“一费制”收费办法,规范各项dai办收费。凡属由学生自愿参加的dai办项目,在收费前做好收费备案工作,并把备案后的表格送到普陀区教育局,经审批同意后送到普陀区物价局。严格按照审核后的收费标准收费。
3、学生校服的收费标准,属于全市统一的校服价格,由市物价局制定,实行全市统一的价格;除外的属于学校统一校服价格,由区物价部门制定。若学校自制校服则把学校统一制作校服的成本、生产厂家等情况报送区物价部门进行审核。
4、对自愿性dai办项目要严格按备案后的标准在开学时一次性收取,不得再另立项目收取费用。
5、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严格按照统一的收费公事栏进行收费公示,让学生家长在收费前了解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收费范围、减免政策、投诉方式等,并做到:自愿性dai办项目要先备案后公示,先公示后收费。
6、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形式和各种名目的费用。不以重点班、提高班、实验班等名义违反规定招生收费。
7、学校在完成收费工作后,对本校的收费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全面自查。如发现违规收费现象,一经查实,立即原数退回学生,并视情节的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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