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完善我校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管理,鼓励广大教师和管理人员积极从事教育和教学研究工作,促进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组织机构与任务
学校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管理工作在分管副校长具体领导下由教务处具体负责,主要任务是:
1、制订学校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年度计划与课题指南;
2、组织校级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的申报、评审与课题的结项、鉴定工作;
3、组织校级教学成果的申报、评审工作;
4、组织开展教育科学学术交流活动,收集、整理与出版相关研究成果等。
二、校级课题立项范围
1、关于教学思想、教学内容、课题体系、专业结构等方面的研究;
2、关于学校建设、教研室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课外实践教学等方面的研究;
3、关于师资培养、教务管理、教材建设等方面的研究;
4、关于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等方面的研究;
5、关于人才培养模式、招生和分配制度改革等方面的研究;
6、关于教学水平、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究;
7、关于教育信息化、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研究。
三、申报条件
凡本校教师与管理人员均可申报,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立项:
1、研究内容属课题指南范围;
2、有一定的前期研究基础;
3、跨学科、跨院系开展合作研究;
4、与学校教学与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项目。
四、申报的立项程序
1、申报人填写《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立项申报表》(一式三份);
2、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初审推荐;
3、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推荐的课题进行评审,报分管校长审批;
4、教育科学研究课题一般每年3—7月份组织申报。
五、验收与结题
1、项目完成后,课题组应对研究工作全过程进行认真总结,写出研究报告,填写《教育科学研究立项课题结题鉴定表》(一式三份,并附有关结题材料),报教务处。
2、《申报书》和《鉴定表》使用统一表格,并用A4纸张打印,内页文字用小4号宋体。
3、一般理论性研究,必须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一般课题至少应公开发表1篇以上,重点课题至少发表3篇以上)后,方能申请验收,教学和管理实践性研究项目除论文(研究报告)外,同时还需提供与成果相关的其他材料。鼓励以论文、研究报告的形式作为最终成果。
4、教务处每年3月和10月接受教育教学研究课题验收申请并组织验收。一般课题由教务处审核结项,重点课题由教务处先委托所在单位组织专家审核,再报教务处审核结项。
5、教学研究项目申请验收一般为计划完成日期到达后半年内进行,愈期不能完成时,需向教务处提出延期验收申请,否则撤销该课题;对跨年度研究的课题,课题主持人应向课题管理部门提交研究进展报告并接受中期检查,否则应暂停或中止其的研究经费。
6、课题主持人或成员如有变动,必须由主持人在结项前写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申请教务处核准。
7、课题研究年限一般为1-2年,联合攻关项目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能超过3年。
六、经费管理
1、学校每年拨出一定款项作为教育科学研究基金,连同国家教育部和教育厅等部门立项的下拨教研经费,用以资助或配套资助经批准立项的教育科学研究课题。
2、资助金额在立项时确定,另外对获得上级部门和单位资助的课题,学校将视情况配套给予资助(配套经费含学校立项经费)。
3、教学研究经费主要用于各研究项目的购买资料、打印复印、考察调研、软件开发、成果印刷、购买小型设备与耗材等费用的支出,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课题经费由课题主持人掌握使用,报销时由教务处对每项票据予以核验并经分管处长签字,在学校财务处报销。
5、为督促课题主持人积极开展研究工作,未结题前可报销1/3,待结题后再报销其余课题经费。
七、其他
1、教育科学列入学校科研计划。
2、每个项目的主持人为1人,一般项目主要成员不超过4人,重点项目主要成员不超过6人。
3、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教育科学研究项目,没有新的、创造性内容、不予重复立项。
4、对逾期一年未结题的项目,予以撤销,剩余课题经费停止使用,该项目主持人两年内不得再申报教育科学研究课题。
5、申报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原则上从立项的教学研究成果中择优推荐。
6、本条例自下文之日起执行,授权教务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