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发布由信息管理员负责,其他工作人协助信息管理员完成工作。信息管理员应及时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更新信息。
二、所有上网信息必须按管理权限报相关领导同意
(1)已公开播放绥宁新闻(视频)从电视台拷贝过来进行压缩为yyyymmdd.rmvb格式后直接发布;
(2)新闻报道、领导讲话、政府文件类的信息必须经政府办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方可上网;
(3)单位简介、政务公开、办事指南类栏目由信息发布单位盖章后进行发布;
(4)广告、通知、文学、文艺类的信息由信息办主任批准后发布;
(5)农、林、畜牧科技、旅游介绍、采风类信息由信息管理员直接发布;
(6)领导信箱信件由信息管理员打印报主任阅处后,按批示及时处理,并监督部门执行;
三、网上发布资料格式必须遵从美观大方、排列整齐的原则,段与段之间用回车换一行,段前空两个全角空格,无特殊情况,文字大小采用系统默认字号,表格采用深蓝细线。
四、网上信息采用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发布信息者必须认真核稿,错误控制在5‰以内。
五、网上发布信息原则上视频新闻保存一年;图文新闻和公告保存两年,期未备份,并删除前期的信息;旅游介绍、采风类信息长长期保存。
六、各种签字盖单的审批表,按年按时间排序装订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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