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各类会议规范、高效、有序,议事决事更体现民主集中制,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局党组会议。会议由局党组书记或其委托的成员负责召集、主持,主要内容:(1)传达和研究贯彻上级的指示、决定;(2)研究本局重要工作;(3)讨论决定人事安排和奖惩事项;(4)研究需要由党组会议决定的其它事项。
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以及与会议内容有关的科室负责人参加。由局长或其委托的副局长负责召集、主持,主要研究处理阶段性重要工作和其它需要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科长参加。由局长或其委托的副局长负责召集、主持,主要内容:研究决定月度工作,提出近期工作打算。
四、局机关全体会议。局机关行政和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班子成员负责召集、主持。主要内容:(1)传达和贯彻落实上级的重要指示、会议精神,通报有关重要情况;(2)学习法规政策及专业性知识;(3)总结和部署一个时期的全局性重要工作。
五、各线工作会议。(1)需召集镇乡街道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由科室负责人与分管领导商定,报局长审批;需召集镇乡街道副职参加的,应报区政府分管领导批准。(2)会议由局分管领导或职能科室负责人主持;(3)主要内容:传达和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布置工作任务;(4)会前应认真做好准备,会后有检查总结,并做好向上级报送材料工作;(5)会议时间应尽量简短,做到简明扼要,高效安全。
上述会议要求有书面材料的,应力求文字简洁,内容扼要,重点突出,办法和方案具可操作性。会议必须指定专人做好记录,部分会议还应做好签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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