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树立良好的机关作风形象,根据本镇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考勤请假和销假制度。
一、考勤
1、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应遵守我镇制订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2、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由主要负责人、党政办公室统一考勤,考勤实行签到签退制度,上午在8:00前签到,下午3:00(2:30)之前签到,下班在5:30之后签退,签到簿按时(上班时间十分钟内)送达主要领导办公室。上下班一律不得代签,出席县会议的凭会议通知报签。下村、队或上县办事的需电话告知办公室当日值班人员。签后办事的须在签到薄上注明去向。参加会议、下村、下队或上县办事的,经主要负责人查岗,若情况不属实的,视为旷工,并通报。办公室当日值班人员早上提前半小时上班,无特殊情况中午不得回家,下午推迟半小时下班。考勤时要做到实事求是、公正无私,如实反映情况,逐日填写考勤表,当日值班人员及时将签到簿送主要领导审阅。每周一公布上周考勤情况,并在公开栏公布。
二、请假
1、事假:应事先填写事假单,报部门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字后,经主要领导批准方可离岗。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旷工。
2、病假:以指定的医疗单位开具的病假证明单为证,经主要领导批准方可执行。未经批准以旷工处理。
3、工伤假:机关工作人员因工(公)负伤,应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镇政府递交事故报告,并经指定医院鉴定方可按工伤处理,工伤者需续假,应事先办妥手续,否则超假期间按事假扣发考勤奖。
4、婚假:职工婚假,按有关规定应事先婚假手续,报经镇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
5、产假:按文件规定履行产假手续,对难产、多胎产、自然流产的产假须凭医院证明续产假手续。
6、原则上不准续假,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续假的,要在假期未满时提前办理续假手续。无特殊情况又未经组织批准超假,超假时间按旷工处理,无论何种请假,经领导同意后告知党政办,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处理备案。
请病事假的天数不得超过县人事局规定的有关规定的时间,否则不得参加当年的考核评优(具体情况查阅有关文件)。
三、销假
假期已满向准假人及时销假,并告知党政办、由办公室统一备案。
四、以上各种请假,除工伤假外,五天以上不安排购买月票。
五、请假人员在请假期间若遇中心工作,不享受该中心工作的加班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