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拥抱病害处治。可用铣刨机进行整平。面积较大的严重拥包,应先将拥包铣除,清扫干净,洒油后重新摊铺面层;对因结构层滑移所产生拥包,应先将拥包铣除,对下层进行处理后,再重新摊铺面层。
5、沉陷病害处治。
(1)因路基不均匀沉降而引起的局部沉陷,如已达到稳定状态,可只修补面层;如不能达到稳定状态,应从处理路基开始,按结构进行恢复。
(2)因排水管道泄露而产生的冲刷沉陷,严禁直接进行回填。应先对管道泄露问题进行处理,然后按结构进行恢复。
(3)桥涵台背因填土不密实而引起的沉陷,可视情况选择以下处理方法:
(Ⅰ)挖出沥青结构,基层处理密实后再重新铺压沥青结构。
(Ⅱ)对不稳定的土或含有有机物的土,应进行换土处理。
(Ⅲ)对基础注水泥浆进行加固。
6、路面松散(脱皮)病害处治。因操作不当造成沥青面层松散,应采取挖补的方法修复;因基层或土基松软变形而引起的面层松散,应先处理基层和土基,后修补面层;因面层与基层之间粘结不良引起的松散或脱皮,应在清除损坏的面层后,洒粘层油,重新铺筑面层;属于面层本身油料不均匀、骨料重叠而引起的脱皮,应翻修面层。
7、泛油病害处治。轻微泛油的路段,可撒3-5mm颗粒的石屑或中砂,用压路机进行碾压;泛油较重的路段,可先撒5-10mm颗粒的碎石,用压路机碾压至稳定后,再撒3-5mm颗粒的石屑或中砂,并用压路机进行碾压;因含油量过高造成的严重泛油的路段,应用铣刨机全部清除,重铺面层。
(六)路面补强。道路结构强度处于临界和不足状态时,应进行路面补强,并符合下列要求:
1、补强前必须调查旧路的技术资料。其内容包括:原设计强度、破损程度、年平均日交通量、交通量增长率、旧路弯沉值等。
2、补强设计的横、纵坡度应符合《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的要求,并与道路两侧构造物协调。
(七)道路挖掘。道路挖掘应先画线切割,然后再进行开挖。在开挖时,应避免扰动切割线以外的道路结构;道路挖掘的下口宽度,除满足所埋设施的宽度外,还应大于最小夯实机具的宽度;其上开口宽度必须大于下口宽度;雨季施工,应有防雨和排水措施。
(八)道路挖掘修复。
1、当挖掘宽度超过道路宽度的1/2时,面层宜按整幅路修复;当挖掘宽度超过道路宽度的2/3时,结构恢复应有专项设计;
2、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沟底至上管皮以上500mm范围内的管沟基础回填工作,回填一律实行水撼砂,分层回填,每层虚厚30-50mm。新恢复的道路结构强度,应高于原路现有的结构强度。
3、回填后的管沟经使用后若出现下沉,必须进行第二次恢复,以保证路面平整。
(九)边石维护须与原有边石材质、规格保持一致,并确保与原路面边石衔接齐平顺直。
(十)人行步道砖维护,须与原有步道砖的材质、规格、色彩保持一致,并与原路面衔接平顺。
三、排水管渠养护
(一)城市排水管道的疏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小型雨水管(管径Ф≤300mm)每年应达到3.5遍次;
2、中型雨水管或合流管(管径300mm<Ф≤600mm)每年应达到1.7遍次;
3、大型雨水管或合流管(管径600mm<Ф≤1000mm)每年应达到1.0遍次;
4、特大型雨水(管径Ф>1000mm)管每年应达到0.5遍次;
5、污水管(不分管径)每年应达到0.5遍次。
(二)排污明渠、河道的疏通每年应达到0.25遍次。
(三)暗渠的疏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小型暗渠每年应达到3.0遍次;
2、中型暗渠每年应达到1.0遍次;
3、大型暗渠每年应达到0.5遍次。
(四)检查井的清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雨水、合流管道的检查井每年应达到12.0遍次;
2、污水管道的检查井每年应达到2.0遍次;
(五)雨水井的清掏每年应达到18遍次;
(六)管道出口的维护每年应达到2.0遍次;
(七)采用绞车疏通管渠,于井口和管口转角处,应使用转向滑轮,不得使钢索与井口和管口直接磨擦;最后一次通过的通沟牛,其直径应比该管径小一档。
(八)管径在Φ600mm(含Φ600mm)以下的管道最大积泥深度应小于管径的1/4;Φ700mm(含Φ700mm)以上管道最大积泥深度应小于管径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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