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郯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渔业富民工程实施方案》(郯政办发[20**]14号)文件精神,加快全县渔业富民工程实施进度,推动渔业产业化,提升渔业发展质量,实现渔业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基本条件
(一)渔业发展环境好。乡镇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渔业经济发展,加强渔业管理,渔业秩序良好,无重大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渔业生态环境好。具有良好的水域生态环境,渔业资源开发利用科学,依法管理规范。
(三)渔业经济总量大、效益好。水产品总量、渔业产值、名特优产品、产业化经营水平以及农民人均渔业收入等位居全县前列。
二、考核指标
按照百分制量化考核,主要考核以下六项指标。
(一)产量、产值、农民人均渔业收入及增幅水平(25分)
1、记分方法:(1)参加考评的乡镇,上年末水产品总产量以全县平均数为标准,基数为2分,每增加100吨,加1分。年增幅在5%以上另加1分,10%以上加2分;(2)渔业产值比重以全县平均数为标准。基数为1分,低于标准不得分,超过标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3)农民人均渔业产值以全县平均数为标准。低于标准不得分,超过标准按超出比例乘以15来计分,如某乡当年农民人均渔业产值为A,全县渔业产值平均为B,则该项得分为(A-B)/B×15。此外,年增幅在5%以上另加1分,10%以上加2分。
以上三项合计若超过25分,均以25分计。
2、考评指标说明:(1)用农民人均渔业产值代表该乡镇农民人均获得的渔业收入水平,同时考虑每年的增长幅度。渔业经济总产值、农业人口数量以统计部门的法定数字为准,反映该乡镇渔业对农民增收的贡献;(2)渔业产值比重:为该乡镇渔业总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百分比,同时考虑每年的增长幅度。渔业第一产业数字以统计部门为准,二、三产业数字以业务部门上报数字为准;(3)水产品产量:为该乡镇养殖和捕捞的水产品总量,并考虑当年的增长幅度。以业务部门统计数字为准;(4)渔业产业化:主要依据该乡镇水产企业进入市、县级渔业龙头企业数量、规模来评定,同时考虑乡镇政府在推进渔业产业化、加工流通领域的招商引资及成立渔业合作社等工作情况。
(二)池塘改造情况、标准化生态养殖示范区的规模水平(20分)
1、记分方法:(1)池塘改造工程通过验收超过50亩以上加1分,每增加50亩加1分;(2)通过验收达到市级标准化生态养殖示范区标准的每个计5分;(3)通过验收达到县级标准化生态养殖示范区标准的每个计3分。
以上三项合计若超过20分,均以20分计。
2、考评指标说明:(1)池塘改造情况:现有低标准池塘进行整理改造,包括池塘清淤、塘型改造、塘堤护坡、塘埂拓宽以及沟、渠、水、电、路、涵设施配套维修情况;(2)标准化生态养殖示范区建设:主要依据该乡镇达到市、县级标准化生态养殖示范区标准的面积、产量以及占本乡镇养殖面积、总产量的比重来评定,同时考虑每年的增长幅度。以现场考核为准。
(三)苗种繁育基地规模和引进新品种情况(15分)
1、记分方法:(1)以乡镇为单位,年鱼苗生产数量2000万尾为标准,基数为2分,每增加500万尾,加1分;(2)引进新品种,每引进一个新品种,加3分;(3)通过资格验收的县级水产原良种场每个2分;(4)通过资格验收的市级水产原良种场每个3分。
以上四项合计若超过15分,均以15分计。
2、考评指标说明:主要依据该乡镇名优苗种生产单位年苗种繁育总量(分品种计算)、年增长幅度、新品种引进情况和规模来评定。以业务部门统计和现场考核为准。
(四)无公害、绿色、有机水产品的品牌数量(10分)
1、记分方法:通过有机、绿色和无公害水产品认证的,每个分别加5分、4分和3分。通过无公害养殖基地认证的,每个加2分。几项合计若超过10分,均以10分计。
2、考评指标说明:以相关文件、证书为准。
(五)市、县级渔业龙头企业数量、规模,成立渔业合作社的数量和规模(20分)
1、记分方法:(1)市级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每个计5分。企业年产值在500万元以上的另加2分,每增加100万元再加2分;(2)县级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每个计3分。企业年产值在200万元以上的另加2分,每增加500万元再加1分;(3)乡级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每个计2分。企业年产值在100万元以上的另加1分,每增加20万元再加1分;(4)每成立一个渔业合作社加5分。以上四项合计若超过20分,均以20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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