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春蕾计划"实施管理办法
为巩固和扩大"春蕾计划"实施成果,科学有效规范地募集、使用、管理"春蕾"资金,帮助更多的贫困学生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资助对象 :失去双亲或单亲、或父母病残、或父母下岗的贫困女童
二、推荐资助对象程序
1、由所在村(组)、居委会妇代会推荐受助学生,村、居委会负责审查。
2乡镇妇联、学校对推荐受助学生情况进行联合调查核实确定上报名单。
三、资助金额
1、小学生每人每学年不少于400元;
2、初中生每人每学年不少于500元。
四、资助方式
1、无指向资助。单位或个人捐款多少不限,资助对象不限。
2、结对资助。单位或个人可选择资助一个或多个孤困学生,一般要求帮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五、经费使用
1、统一保管。春蕾计划资助款由乡镇妇联统一保管,单独立帐,计划使用。
2、专款专用。春蕾计划资助 款实行专款专用,即全额用来支付受助学生的学杂费、代管费、购买相关的书、学习用品和补贴学生其它有关学习费用。春蕾计划助学款一律不得借用和挪作他用。
3、严格履行助学资金发放手续。每学年由乡镇妇联统一到县妇联领取资助款,并为受助学生代缴书本费。资助款发放和领取要做到:乡镇妇联开具收据,建立每位儿童收支帐目表,有书本费收据,有经办人签名。
4、一人一款。受助学生只能享受一份春蕾计划助学款,不得重复享用。
5、乡镇妇联每学期公布一次资助款收支情况,并书面报告县妇联和资助单位,县妇联会同资助单位对资助款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档案管理
1、县要建立受助学生汇总表、受助学生情况调查表、资助单位(个人)情况。
2、受助学生所在乡镇妇联要建立受助学生档案(内容包括:受助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习情况登记表、健康检查表)和受助学生汇总表。
3、凡反映实施"春蕾计划"的一切文字材料、帐薄、图片、音像资料以及计算机存储的各种信息材料均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予以规范建档。
七、受助学生联系制度
1、各村(居)妇代会主任为本村(居)委会受助学生的联系人,了解掌握他们的学习情况、家庭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并定期向上级妇联汇报。
2、乡镇妇联要及时掌握受助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家庭情况,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年向县妇联上报有关情况。
3、受助学生每学期应向资助单位或个人汇报学习情况。
以上管理办法由县妇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