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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09-17 18:49:22]   来源:http://www.xuexue6.com  规章制度   阅读:6893
概要:扶持“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的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县“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发展,鼓励和支持欠发达乡镇和低收入农户通过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增收致富,扎实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共同跨越六大行动”加快低收入农户奔小康步伐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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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县“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发展,鼓励和支持欠发达乡镇和低收入农户通过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增收致富,扎实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共同跨越六大行动”加快低收入农户奔小康步伐的若干意见》(温委发〔20**〕63号)、《中共泰顺县委、泰顺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家乐”休闲旅游业的若干意见》(泰委发〔20**〕166号)精神,现就扶持 “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扶持对象

(一)本办法所称的“农家乐”是指以自然生态、民居古宅、民俗文化、特色基地和旅游景区为依托,以提供“吃农家饭、住农家屋、游农家景、享农家乐”等服务为主要内容,以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主要目的的乡村休闲旅游项目,但不包括在建制镇建成区内以提供住宿、餐饮为主的经营性项目。

(二)扶持对象是指从事“农家乐”开发和经营,并经认定为省、市级特色村和二星级以上的经营户。

二、优惠政策

(一)落实项目用地。在符合县域总体规划、乡村规划和“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对发展“农家乐”所需的用地指标,在年度供地计划中优先予以安排。利用村内现有建设用地发展“农家乐”的,参照临时用地管理,特殊情况需要临时使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外非耕地发展“农家乐”的,参照临时用地管理。

(二)减免相关规费。新开办的“农家乐”项目,县工商、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要免收ban证费用,自开办之日起3年内,有关规费按最低标准减半收取。对规范经营、信誉良好的“农家乐”经营户免收年检费用或免予年检。“农家乐”经营户新建旅游接待服务设施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涉及县内行政服务性收费,按最低标准的30%收取。

(三)提供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建立“农家乐”经营户的经济户口,通过推行农户保证、联合担保和信用评定等方式,优先安排“农家乐”经营户的信用贷款,并在贷款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

(四)实行资金扶持。县政府每年安排“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农家乐”的宣传促销、规划编制、星级经营户及特色村的扶持。

1、支持“农家乐”经营户创“星”。每年开展2次“农家乐” 经营户星级评定活动。根据评定结果,对经营户实行一次性奖励,评为二星级经营户的,给予奖励1万元,评为三星级经营户的,给予奖励2万元,评为四星级经营户的,给予奖励3万元,评为五星级经营户的,给予奖励5万元。

2、支持星级经营户扩大经营、提高效益。自被评定为星级经营户起3年内,经营户年上缴税收县财政收入部分累计超出1万元的,超出部分每年由县财政安排补助,单个经营户年补助资金不超出10万元。

3、支持星级经营户扩大投资规模、完善配套设施。新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在50万元以上的,县财政按照投资总额的10%作为投资贷款贴息补助分三年予以拨付,其中第一年补助4%,第二、三年分别补助3%。单个项目年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30万元。

4、支持创建省、市级“农家乐”特色村。评为市级“农家乐”特色村的,给予奖励10万元;评为省级“农家乐”特色村的,给予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扶持特色村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项目管理

(一)简化审批手续。符合发展规划的“农家乐”项目,可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经所在村签署意见和当地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农家乐”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县“农家乐”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各有关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予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二)规范工商登记。经营户使用“农家乐”名称申报注册的,工商部门在名称预登记之前,须经县“农家乐”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

(三)规范认定程序。“农家乐”经营户的星级评定,由经营户自愿申报。二星级以下(包括二星级)的由县“农家乐”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认定,二星级以上的由县“农家乐”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经县政府同意后报省、市认定。“农家乐”特色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愿申报,县“农家乐”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经县政府同意后,报省、市认定。

(四)加强资金管理。省、市、县补助、奖励给“农家乐”经营户和特色村的资金,作为完善配套设施、扩大经营规模、规范经营管理的补助经费。享受扶持的经营户及特色村必须按项目建设方案严格组织实施。项目建成后,由县“农家乐”发展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验收后,由县财政拨付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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