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的源头管理。整治期间,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要组织警力,深入乡村,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农用运输车以及悬挂外地牌照的机动车、持外地驾驶证的驾驶人的登记、驾驶证申领和报备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车逐人建立工作台帐;要采取定期下乡和预约上门等多种便民、利民措施,实现车辆管理业务向农村延伸,解决农村群众办牌办证难的问题,提高农村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的办牌办证率、定期检验率;会同安监、交通、质检等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所有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车辆、人员进行集中清查,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对从业车辆集中进行安全检验,对从业人员集中进行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全市至少要组织一次演练,对辖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路线进行一次排查,补充、调整、完善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行标志;要加强对客运车辆、工程运输车辆、5吨以上货运车辆的检验、检测工作,严把车况关。市交通局要加强对客运、货运企业、出租车公司的行业管理,杜绝客运车辆超员、货运车辆超载、出租车不按规定行驶等重大事故隐患的出现,严把出口关。市安监局要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销售、储存等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防止因装载和操作不当而引起交通事故。市农业局要做好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等车辆的检验检测和对驾驶员的监督管理及登记工作;市教育局要会同市安监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加大对学生接送车、幼儿接送车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五、工作要求
这次“集中整治”时间长、任务重、意义重大,前所未有。各单位要集中精力、集中人力、集中物力,坚决把“集中整治”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成由单位分管领导挂帅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各项责任制,真正形成任务明确、责任到人的工作格局。各单位领导小组名单于7月10日前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密切配合。安监、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单位要把集中整治与落实“五整顿”“三加强”措施紧密结合起来,与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隐患治理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调动工作积极性,全方位提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水平。
(三)强化督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线上指导,组织力量对本单位开展“集中整治”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各级责任追究,凡是因整治工作不到位、工作责任性不强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进行责任倒查。
(四)及时报告。“集中整治”期间,各单位要确定专人,按照“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和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数据上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中碰到的重要事项要及时报告,并分别于7月15日、8月26日将整治工作的中期小结和总结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网邮箱:xxx或传真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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