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各镇(街道)要组建由农业部门工作人员、植物检疫人员以及有关专家组成的红火蚁应急防控队伍;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提高应急防控队伍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应急预案的启动提供高素质的应急队伍保障;成立灭蚁专业队;要充分发动群众,实施群防群治。
(二)物资保障
由区农业部门指定1-2家红火蚁药物供应商储备药物,确保物资供应;对红火蚁危害严重的地区,及时调拨救助物资,保障受灾居民生活和生产的稳定。
(三)经费保障
区、镇(街道)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红火蚁应急防控工作。应急响应启动时,区农业局会同有关部门核实情况提出经费使用计划,报经区政府审批,区财政部门根据区政府审批意见拨付专项资金。审计、财政等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区农业局等有关部门跟踪督查资金的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四)技术保障
由植物检疫部门负责对红火蚁防控技术研究,为持续有效控制红火蚁提供技术支持,在红火蚁发生地,有关部门要组织本地植物检疫技术骨干力量,加强对红火蚁防控工作的技术指导。
十二、应急解除
通过采取有效防控措施,达到防控效果后,区农业局向市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农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估论证,防治效果达到标准的,由市有害生物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可解除应急。
经过连续9个月的监测仍未发现红火蚁,经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确认扑灭红火蚁后,经红火蚁发生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向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省政府批准解除红火蚁发生区,并报国家农业部备案,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
十三、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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