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在联合整治过程中,要紧密合作,各尽其责,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要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把握各项政策,坚决防止出现公路“三乱”行为。
(二)各镇(街道)要相应成立若干专项执法行动小组,成员由交管所、交警中队、公安巡警、行政执法分局组成,各行动小组由组成单位各安排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联合组成,根据辖区内运输市场情况,针对违法违规行为多发地段、站场的情况分析规律,找出解决的具体对策,制订行动方案,实施打击行动,具体时间由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每周应开展不少于1天的联合行动。
(三)区各成员单位要抽调执法人员成立一支机动执法队伍,由区交通局稽查大队、公安巡警大队、交警大队的机动中队与行政执法局的直属分局各派2名以上执法人员共同组成,专责对各镇(街道)专项整治的难点实施整治行动。凡抽调到联合执法队伍的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确保运输市场联合整治工作人员到位,形成长效机制,机动执法队伍由区交通局稽查大队牵头组织开展行动,每周应开展不少于1天的联合行动。
(四)加强对公交车、出租车尾气排放的监测工作,尤其对车龄较长的公交车和出租车,每月必须实行不少于一次的监测,此项工作由区交通局交管总站和区环保局监测站各抽调2?3名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行动小组,每月开展不少于5天的联合行动。
(五)对运输散装货物实行《准运证》的管理工作。由各镇(街道)综治办牵头,交警中队、交管所和行政执法分局按各自的工作职责认真核查运载车辆是否合法,是否存在擅自改装的违章行为,是否采取了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经三个部门审核合法合规的车辆,才由综治办核发《准运证》。各港口码头、沙场、泥场等运载散装货物的装卸场所,应贴出告示,明确散装货物应凭《准运证》方可运载,并积极配合制止违章行为。
(六)全区要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大力宣传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并在辖区内利用各种宣传工具进行宣传,使群众清楚了解此类违章行为的危害和治理的重要意义。各镇(街道)和成员单位可设立举报电话,对查证属实的举报人可给予适当奖励。
(七)联合整治期间,由各交管所和稽查大队收集有关整治情况每月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一次联合治理成果统计表(见附件),每季度上报一次整治小结;联合整治活动结束后,各镇(街道)要对联合整治行动及时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于12月3日前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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