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清理整顿阶段(20**年6月21日~20**年5月)
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所要按照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全面落实、责任明确,集中力量,采取有效措施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整治,坚决取缔非法行医,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对已查出问题的医疗机构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年6月)
20**年6月15日前,非法行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大案要案查处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卫生局牵头,联合监察、公安、工商、药监、城市综合执法、新闻媒体组成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调查取证、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制订具体工作实施方案,精心组织落实,严肃查处大案要案。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卫生、监察、公安、工商、药监、城市综合执法、新闻媒体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制度,集中力量开展对个体医疗机构的清理整顿,对非法行医机构和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为更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分工。在明确分工的同时,执法过程中各部门必须要协同工作,形成合力。
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市场的调查摸底,全面掌握非法行医情况,制订联合执法的具体行动方案。
监察部门:对整个专项整治过程中的执法监督。
公安部门:对不配合执法、对执法行动进行粗暴对抗者进行干预,维持治安,并保障执法人员安全。
工商部门:对医疗广告进行核查,对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发布的医疗广告,一律予以取缔。
药监部门:协调配合查处药店“坐堂行医”。
城监大队:协助执法检查。
新闻部门:负责执法过程中的资料摄录,新闻报道,做好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专项整治舆论氛围。
(三)严格执法,强化职责
各部门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依法行政,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制。在本次整治总结验收阶段,市政府将对那些工作不力、消极应付、整治效果不佳、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主管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六、建立举报制度,加强舆论监督
卫生局和卫生监督所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及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处理举报投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有关法律、法规,通报典型案例和重大要案处理情况,对各种违法行为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