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信息管理组负责开展突发事件的监测工作,要制定监测检验计划,认真收集、统计、分析、评价监测数据。将收集到的食物中毒样品送县疾控中心进行检验。
四、工作方案
发现食物中毒事件要严格按照《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程序予以公布,由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决定启动预案,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均无权向社会公布食物中毒事件的相关信息。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
(一)由乡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掌握动态,确定食物中毒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食物中毒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负责检验样品采集和送检。
(二)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要加强应急督察工作,及时掌握处理工作的进度情况。所有病例个案调查资料,统一汇总后按程序逐级上报。
(三)立即停止造成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组织医疗机构对中毒病人进行救治;组织现场监督调查处理组对可疑中毒食物及其有关工具、设备等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和进行现场卫生学、流行病学调查。
(四)后勤保障组负责车辆统一调配,在紧急状态下,对食物中毒事件所需车辆进行无条件调配使用。
五、具体措施
(一)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牧民群众对食物中毒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二)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组织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提出书面调查报告,并根据中毒食品,提出现场控制方案。
(三)医疗卫生单位有义务紧急参加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卫生学审查工作,并有权进入食物中毒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对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四)食物中毒的调查及证据收集:
1、可疑及中毒病人的发病人数、发病时间、发病地点、临床症状及体征、诊断、抢救治疗情况。
2、可疑及中毒病人发病人前4 8小时内的进餐食谱、特殊情况下的7 2小时内的可疑进餐食谱及同餐人员发病情况。
3、可疑中毒食物的生产经营场所及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情况。
4、从业人员健康情况。
5、采集可疑食物和中毒病人的呕吐物(洗胃液)、血、便及其他需要采集的样品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