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外聘教师。校长还可根据紧缺学科的需要,从区外选聘优秀教师,由教育部门和人事部门组织考试考察,择优聘任。外聘教师在学校核定的编制范围的,编制、人事等部门优先办理有关手续。
(三)创新分配机制和激励机制。(责任单位:教育局、人事局、编办、财政局、市五中、市三中)
1.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制。对学校核定编制内的工资总额实行包干使用,自主分配,除政策性增资因素和学校规模变化外,学校增人不增资,减人不减资。
2.制定岗位结构工资制。学校坚持以岗定薪的原则制定岗位结构工资制,对不同的岗位设置不同的工资级别。
3.建立激励机制。按照按劳、按绩分配的原则,学校根据工作岗位、工作量、工作质量,奖金、津贴向一线教师和骨干教师倾斜,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
四、强化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为顺利推进市五中、市三中的教育改革试点工作,成立教育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雷晓达、区长周迎春任顾问,区委常委、宣传部长黄四平任组长,区人大副主任廖桂花、区政协副主席李朝林、区委调研员王利荣、区政府党组成员陈四清任副组长,区委办副主任段仁德、区政府办正科级纪检员赵文建、区人大教科文卫委主任匡志勇、区政协文教卫体学习文史委主任科员马吉伟、区委组织部副部长稂百花、区教育局局长李旭华、区财政局局长曹兴明、区人事局局长陈爱平、区编办常务副主任邓拾金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教育局局长李旭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大资金投入。区财政全额保证学校编制内人员经费,对学校预算外收入不进行调控。学校对照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办学标准,每年向教育部门上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教育局根据年度计划和整体规划,向区政府上报具体项目,项目建设所需资金通过以下途径筹集:一是从区财政借支或采取“学校贷款,政府贴息”的方式筹集一部分;二是积极主动向上级争取筹集一部分;三是学校自筹一部分。
(三)建立健全制度。充分发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高中教育的研究和指导,建立健全高中课改制度、校本教研制度、学科带头人制度、教学质量监测和评价制度等,逐步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四)强化生源保障。全区各中小学要与区委、区政府保持高度一致,积极主动地向社会、家长及学生宣传区委、区政府“树品牌、创名校"的决心及市五中、市三中的优势和特色。教育部门要制定过硬措施留住区内优质生源,凡为市五中、市三中提供优质生源的,要大力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要求各学校彻底取消为区外其他高中输送优质生源的奖励措施。
(五)优化办学环境。区直各单位对学校进行监督检查,须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方可入校检查,严禁向学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政执法机构对学校进行执法检查应遵循“少限制、多扶持、少罚款、多指导”的原则;区里的大小会议与学校不是密切相关的,校长可以不参会,以减少学校忙于事务性应付;区直各单位尽量减少从学校借用教师,如确需借用的,需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区直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校园周边环境清理整顿的力度,为学校创造一个良好外部环境。
(六)严格组织要求。普通高中教育改革是全区、全社会的大事,各级各部门都要重视、关心、支持改革,主动热情地为教育改革排难解忧。要严格依章办事,依程序办事,保证整个学校内部体制改革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保证改革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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