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明确工作责任,强化部门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血防工作的责任主体,务必切实履行好血防工作职责。20**年,县对乡镇血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因防治措施不到位,没有实现防治工作目标的,要追究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县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明确的目标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抓好血防联系点工作,确保联系点血防工作有力度、有成效;同时,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并将其与血防目标任务有机结合起来,从而促进全县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不断提高整体防治效益。
(三) 突出工作重点,实行科学防治。一是突出抓好传染源控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工作的通知》精神,重点抓好有螺洲滩禁牧和人畜粪便的管理。同时,以三类血吸虫病流行村为重点,积极推广实施以机代牛项目,对当年查出的血吸虫病牛要全部宰杀;加大三格式无害化厕所建设力度,最大限度地控制血吸虫病传染源,减轻血吸虫病危害。二是突出抓好查灭螺和查治病工作。彻底查清螺情,压缩垸内钉螺面积,对查出的阳性螺点要建卡,查出阳性螺点后要及时扑灭,控制急性血吸虫病的发生,坚决杜绝突发疫情。春季灭螺要力争完成全年80%以上的任务。要加大查治病力度,重点做好人畜感染率在3%以上流行村的查治病及扩大化疗工作。三是加强疫情监测。进一步加强疫情监测,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巩固防治成果;同时,要切实抓好“一建三改”、安全饮水、兴林抑螺、土地整理、通村公路建设等工作,进一步改善疫区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四) 加强宣传教育,依法开展防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和《湖北省血吸虫病防治条例》,明确工作任务,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开展防治工作。要认真编制血防项目规划,大力实施血防工程项目;同时,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血防政策法规,普及血防知识,提高疫区群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特别是要抓好春秋两季疫区中小学校血防知识教育,健全血防知识教育传播链,提高全社会参与血防工作的积极性。
(五) 落实血防政策,加大血防投入。继续落实鄂政发〔20**〕38号文件精神,按每年每人1元的标准落实血防专项经费。财政转移支付血防项目资金要坚持做到专款专用,统一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乡镇和部门及行政村种植芦苇的,要从芦苇经营纯收入中提取10-15%的经费,用于芦苇地区的灭螺。要正确处理好血防工作与减轻农民负担的关系,按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式安排一定的义务工,解决好血防用工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用好用活血防政策,把各项血防投入足额落实到位。同时,引导社会各界人士和疫区群众自觉自愿地投工投劳,支持血防工作。
(六) 加强考核评估,严格考核结帐。建立县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乡镇工作制度,每个联系单位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抓好联系点的血防工作。县政府政务督办室要会同县血防办等相关部门加强对联系点血防工作的检查和督办,采取单项工作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血防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结帐,对任务完成好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对任务完成差,工作开展滞后,项目执行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责任人的责任。
(七) 注重资料收集,严格档案管理。建立健全血吸虫病疫情网络直报制度,加强对疫情信息的科学分析和利用,依法进行疫情监测和统计信息管理,强化对疫情信息数据真实性、及时性的核查与考评。注重防治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对疫情资料和信息实行微机化管理,并切实抓好血防资料升级和档案管理,提高血防资料利用率,更好地为血防工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