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行村务公开,推进基层自治民主化。对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组织群众对《协会章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和《计划生育承诺书》等进行评议,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推行村务公开。一是政务公开,要公布计生政策和计划生育工作“八不准”的规定以及村委会制定的规章制度;二是事务公开,要公布人口计划审批和执行情况;三是公开有奖举报办法和举报电话,以政务公开实现“阳光管理”,以民主评议推动“阳光服务”,以社会监督保障“阳光维权”。
(三)维护群众权利,积极做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关键在于组织和发动群众参与。要坚持以利益导向和提供优质服务为载体,以极大的热情去关注群众的利益,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通过加大政策推动力度,积极营造良好氛围,让群众在思想上得到认同,在行动上予以支持。一是不断拓宽生育、节育、不育等生殖保健项目和节育技术服务领域,切实保障育龄群众的身心健康;二是进一步加大对独生子女和两女户家庭“奖、优、免、补”等各项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贯彻落实。三是要切实把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创造性地融入到新农村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合格村”创建、“五好文明家庭”评比和民主监督之中,使村民自治工作有声有色地开展。
(四)创新活动载体,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依托协会活动阵地,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特殊困难救助、“生育关怀行动”、纪念日、节假日、集会宣传活动等为载体,大力宣传计划生育协会的宗旨、任务,扩大协会的影响,开展以“生育关怀”为主题的各项服务活动。
六、工作标准
(一)健全村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村民小组中心户长或育龄妇女小组长等职责,健全村级计划生育协会网络。
(二)制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体现大多数村民的意志《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村民签订《计划生育承诺书》时,要做到知情自愿,其内容要合法、合理、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
(三)积极引导群众较好地落实《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公约》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措施。
(四)经常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及服务活动。育龄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五)组织开展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重点帮扶、救助活动,并有较明显效果。
(六)全面、真实、及时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等重大事项。
(七)多数育龄群众参与民主评议本村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村民计划生育自主参与率达到80%以上。
(八)能及时妥善处理村民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无违法收费和罚款,无因计划生育问题引起的村民集体上访和严重违法事件,杜绝恶性案件发生、杜绝两有户生多孩、杜绝大月份引产现象。
(九)严格控制计划外生育、无溺婴弃婴、无非法领养、无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案件,杜绝早婚早育现象,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0%以上。
(十)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群众服务到村、到组、到人,村民对计划生育工作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七、工作步骤
今年4月上旬为启动安排阶段,5-9月份为组织实施阶段,10月份为省、市抽查验收阶段。
(一)宣传发动(4月10日-5月9日)。各乡镇要指导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协会,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等多种宣传工具,采取发动会员入户宣传等形式,向村民广泛深入的宣传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意义、做法和要求。
(二)建章立制(5月10日-6月9日)。明确“两委”和村(居)民代表大会等有关组织的计划生育职责,科学制订《村民自治实施方案》、《村民自治章程》和《计划生育承诺书》等,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村级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制度、计划生育村(居)务公开制度、协会理事会议制度、会员小组学习培训等制度。根据会员活动的实际需要,建立村民议事、产业发展等活动小组,丰富活动载体,使村民自治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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