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疫情监测报告
畜牧部门和卫生部门分别负责开展动物间和人群狂犬病疫情监测,并主动搜索周边疫情动态,与邻县相应部门之间建立狂犬病联防联控机制,一旦发现疫情,要在第一时间互相通报疫情信息,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同时,农牧和卫生两部门之间要互相通报动物间和人间的疫情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为科学防制提供依据。
1.动物间疫情监测。农牧部门要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力量对有兴奋、狂暴、流涎、具有明显攻击性等典型症状的可疑犬只开展监测排查,及时发现动物间疫情。
2.人间疫情监测。卫生部门要严格要求各级疫情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按《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规定规范报告疫情,并组织力量对可疑病例按照《狂犬病诊断标准》开展病例核实诊断和个案调查。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防病意识
卫生和畜牧部门负责制作宣传素材,通过电视播放、发放宣传单、粘贴宣传画和开设知识讲座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狂犬病防制知识,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动员群众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做好狂犬病防制工作。
四、经费保障
为保证全县狂犬病防制工作的正常运转,规范处置突发的狂犬病疫情,不断提高防治水平,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不少于20万元,用于宣传教育、物资储备、技术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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