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政府目标管理体系,确保按计划顺利推进。此次专项行动涉及的各部门、各县(市、区)要按职责、任务编制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下去,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和措施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宁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银川市生态环境目标责任考核》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严格考核;每一项工程完工后各部门、各县(市、区)要及时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体现特色与成效,并将工作总结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坚持以生态创建为载体。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是做好农村环保工作的有效载体。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把生态创建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指导和推动一批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生态环境的乡(镇)、村率先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各有关部门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每年解决一批农村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以点带面,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
(四)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逐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群众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政府用于农村环境保护的财政预算和投资应逐年增加,坚持以城带乡、以工补农,每年要保证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支持饮用水源地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有机食品基地建设等工程。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加大政策研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农村生态创建保障机制,农村生态创建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机制,对建成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的乡(镇)和村庄进行奖励。
(五)强化农村环保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环境保护意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要引导广大农民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活动,培养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能力。广泛听取农民对涉及自身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意见,尊重农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农民的环境权益,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农村环保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