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聘用录取。根据笔试、面试、体检的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五)选聘上岗。新聘任的残疾人工作助理员,试用期3个月,考察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协议,报县残联和县财政局备案。
六、人员培训
(一)各级残联要创造条件,鼓励残疾人工作助理员参加各类成人教育、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不断提高综合素质。
(二)实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在残疾人工作助理员上岗前,县残联负责做好政治思想、法规政策、工作作风和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岗前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整体素质。
七、考核
(一)县残联本着科学管理、简便规范的原则,对乡镇、村(社区)残疾人助理员组织实施考核。考核采用日常考评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末位淘汰机制,不断优化残疾人工作助理员队伍结构,促进当地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二)年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业绩考核、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业务知识考核、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对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停签聘用协议。
(三)按照《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l65号令),县政府将建立残疾人就业人才库,对通过公务员资格考试的残疾人助理员,将优先录用到各级残联工作。
八、工作步骤
我县乡镇、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助理员选聘工作分三步进行:20**年上半年完成县城社区和涉农社区残协残疾人工作助理员选聘工作;20**年下半年完成乡镇残联残疾人工作助理员选聘工作;20**年完成村残疾人工作助理员的选聘工作,确保“十一五”末全面完成我县乡镇、村(社区)残疾人工作助理员的选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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