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民主管理,保障农民群众的参与权。
1、推进村级事务民主管理。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村民委员会换届后的工作移交制度等,明确村干部的职责、村民的权利和义务,用制度规范村干部和村民行为。
2、加强村民民主理财制度建设。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代表村民进行民主理财。民主理财小组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的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务及相关的经济活动,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有权利对本村集体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阅财务账目,有权要求当事人对财务问题做出解释。
3、规范农村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村报账员报乡监管中心审核记账。
(四)规范民主监督,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
1、加强对农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要切实组织好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审计。在审计过程中查处有侵占集体资产、多吃多占、铺张浪费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还和包赔;涉及国家工作人员或村干部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实行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要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召开村民座谈会,对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以及享受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工资)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对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是村党组织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应启动罢免程序;其他村务管理人员,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决定。
3、建立和完善村干部的激励约束制度。建立健全村干部保障和激励机制,探索实行农村干部规范化管理和农村干部工资统筹发放制度。对在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中违反程序,独断专行,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村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弄虚作假、侵犯农民民主权利的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提出批评并要求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是村党组织班子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的。依法予以罢免。
4、建立和完善村务公开督查通报制度。各村每年1月20日和7月20日统一公开后,乡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将对各村公开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对公开不真实或假公开、不公开的进行严厉批评,并责令其改正,并将各村公开情况评分入档,年终进行汇总评比。对公开及时、内容真实,群众满意的给予表扬奖励,对公开情况较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20**年全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从11月2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
(一)宣传动员阶段:召开全村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动员会,部署村务公开民主公开管理工作,成立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同时进行广泛宣传,层层发动,营造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舆论氛围。
(二)试点树标阶段:选择1个村进行试点,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各项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时间、程序和形式,统一标准,每村必需建成三处公开栏,乡村务公开领导办公室,要加强对试点村的指导督查。
(三)全面实施阶段:在抓好试点、培养典型的基础上,适时推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典型经验,各村成立民主监督小组长和民主理财小组,推行“三议一公开”民主决策议事程序,规范整理村级档案,存放档案有房子,有柜子,有制度,有专人管理。
(四)总结验收阶段:采取各村自查申报的方法进行综合评定,上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总结材料;乡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各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验收。
四、保障机制
(一)健全完善领导机制。乡上成立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社保站,有社保站站长祝胜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活动的各项工作。各村要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日程列入重要日程,成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小组,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活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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