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车辆年审对公共汽车、出租车的车内外卫生及外观容貌统一整治。
(六)居住小区
小区内环境卫生整治的重点是清除垃圾死角,拆除乱搭乱建设施,健全完善小区配套设施。
(七)城市出入口
按照规划拓宽改造部分出入口,搞好绿化美化,同时搞好周边环境卫生。
(八)城市亮化工程
按照规划设计,集中亮化城市主干道,次干道以点带线。重点要把沿街道楼房及市区高大建筑物亮起来。对灯光设施安全情况和残缺等现象进行检查清理。
(九)城市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治理
1.拆除1999年集中供热单位的自用锅炉房。
2.清理水体垃圾,治理东昌湖面水体污染。
3.彻底治理城市上风向污染大户。
(十)噪音污染治理
在市区内严禁使用高音喇叭,非紧急情况不得在市区使用警笛。市区工厂的噪音污染要治理达标。夜市、饭店、宾馆及建筑施工等在限定时间内要严格控制,严禁噪声扰民。
四、责任与任务分工
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调度,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东昌府区督促所辖区域的综合整治工作。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宣传:由市规划局负责。
(二)市容景观:街道粉刷设计由市规划局负责,市城建监察支队负责组织督促实施;户外广告的清理由市城建监察支队、市工商局负责;建筑工地由市建委负责监察;主次干道的人行道“门前三包”由市政处负责落实。
(三)环境卫生:主次干道及绿化带的卫生由市环卫处负责,河道卫生按管理权限由水利部门及运河管理处负责,东昌湖环湖路至水面的卫生由东昌湖管理局负责。各街巷卫生由东昌府区负责,各类市场的卫生保洁由市区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单位庭院卫生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办事处督促责任单位完成。
(四)园林绿化:园林处负责现有绿地及公园广场的养护管理,东昌府区与园林处共同督促各单位门前绿化工作。
(五)道路交通:交通渠化由市公安局负责,市工商局负责道路市场的管理。市区与城乡结合部的道路由市政处与市公路部门按所属职责负责车行道的修补、养护工作。公共汽车的综合整治由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出租车由市交通部门负责,公安交警部门给予协助。
(六)文化市场:文化市场的规范由市文化局负责;临时娱乐场所的设置,由市建委定点、市文化局负责实施。
(七)居住小区:由房管局组织落实居住小区内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城市出入口:城市出入口的改造,分别由建设、交通部门负责。市交通部门与东昌府区负责出入口周边环境卫生。
(九)城市亮化工程:由市建委负责协调落实。
(十)大气和水环境质量:集中供热区域由热电公司与使用单位签定协议后,由市环保局与市城建监察支队负责锅炉房的拆除工作。上风向工业污染治理由市环保局负责。
(十一)治理噪音污染:由市环保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负责。
(十二)宣传报道:由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聊城日报社负责。
五、时间安排
这次整治分三个阶段。7月8日至7月12日为宣传发动阶段,7月13日至9月中旬为集中整治阶段,9月中旬至9月底为检查验收阶段。
六、检查验收
市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负责聊城市城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督导、协调和考核验收。对在整治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整治措施不力或任务完成不好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七、组织领导
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聊城发展的大局出发,发动聊城城区各单位积极参与这项活动,切实把城区环境整治好。整治城市环境是树立聊城良好形象,改善城区居民生活条件,为广大人民群众办的一件实事好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广泛发动群众,通力合作,各尽其责,在全市形成人人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氛围。要通过这次集中整治,使聊城城区的环境面貌发生明显变化,以整洁优美的市容市貌迎接建国5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