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巩固提高阶段。在实现除“四害”达标后,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成立除四害专业技术队伍,落实专项经费,保证除四害工作正常开展。
五、标准及防治措施
(一)灭鼠
1.标准。(1)15平方米标准房间布放20×20厘米滑石粉块两块,共布粉块400块,一夜后阳性粉块不超过3%;(2)室内鼠迹检查2000间房间,有鼠洞、鼠粪、鼠咬痕等鼠迹的房间不超过2%;(3)重点单位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检查城区内不同类型的外环境累计2000延长米,鼠迹不超过5次。
2.防治措施。(1)搞好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灭鼠工作的认识水平和参与意识;(2)坚持突击灭鼠与经常灭鼠相结合,食堂、饭店、粮店、宾馆等重点单位要加强防暑设施建设;(3)治理环境卫生,清除垃圾死角,搞好城区卫生综合治理以及城乡结合部的灭鼠。
(二)灭蝇
1.标准。(1)检查面积15平方米的房间2000间,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气态单位不超过3%,平均每间阳性房间不超过3只;重点单位防蝇设施不合格房间不超过5%,加工、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2)蝇类滋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幼虫和蛹的检出率不超过3%。
2.防治措施。(1)缩小直至根除蝇类滋生地。重点抓住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彻底解决人粪、垃圾和重点行业的滋生地问题,搞好基本设施建设;(2)采用人工、药物等方法,因时因地消灭蛆、蛹,随时随地消灭成蝇。
(三)灭蚊
1.标准。(1)居民住宅、单位内外环境各种存水容器和积水中,蚊幼及蛹的阳性率不超过3%。(2)用500ml收集勺采集城区内大中型水体中的蚊幼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的平均数不超过5只。(3)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30分钟,平均每人次诱获成蚊数不超过1只。
2.防治措施。(1)控制和消除孳生条件,疏通河道,填平坑沟,防止形成死水,同时搞好下水道和地下室的防蚊工作;(2)杀灭蚊蚴,水池、塘湾大量养殖吞噬蚊蚴鱼种;(3)搞好室内外速效灭蚊。
(四)灭蟑螂
1.标准。(1)检查房间2000间,室内有蟑螂成虫或若虫阳性房间不超过3%,平均每间房大蠊不超过5只,小蠊不超过10只。(2)有活蟑螂卵鞘房间不超过2%,平均每间房不超过4只。(3)有蟑螂粪便、蜕皮等蟑迹的房间不超过5%。
2.防治措施。采取环境治理与化学消杀相结合的办法,铲除滋生源地;对重点区域和单位进行封闭消杀,集中治理。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组织。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认真贯彻除“四害”工作要求,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检查督促,分别抓好辖区范围内除“四害”各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各单位要大力宣传除“四害”的意义和方法,全面发动干部、职工、居民、学生经常开展室内外环境卫生打扫,大力清除“四害”孳生地和孳生物,不断开展多种形式的除“四害”活动。
(三)狠抓重点,分类指导。清除和控制“四害”孳生地,搞好重点行业、重点场所的除“四害”工作,对于全面控制“四害”密度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各系统要根据分类指导原则,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单位、重点场所的除“四害”工作。在“四害”繁殖、活动期间,必须连续不断地采用多种方法控制孳生地,杀灭成体、蚴(幼)体,并完善“四害”防制设施,确保密度达标。
(四)落实经费,提供保证。根据“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单位、各街道的除“四害”经费由各部门、单位和街道自行负担。市财政适当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公共环境的消杀及人员培训、抗性测定、密度监测及有关工作。
(五)强化考核,狠抓落实。市创卫办要建立考评记录,公布考评结果,确保措施落实。市卫生防疫站要组织专业人员对四害密度进行监测,做出效果评价报告。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爱卫办要加强对除“四害”工作的督查、考核。建立督查记录档案,并通过新闻媒体、简报、通报等形式公布行动情况。凡措施不到位、除害不力、“四害”密度严重超标的要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影响达标验收和创卫进度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