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精神慰藉:为老年人提供聊天谈心,遇有矛盾苦闷时进行劝解开导等服务。
(四)权益维护: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切实维护老年人财产、赡养、婚姻等合法权益。
(五)文体娱乐:为老年人提供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老年教育场所、搭建活动平台等服务。
七、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年3月-6月)。
1.健全组织。在原有居家养老服务三级工作机构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组织,完善为老服务体系。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协调解决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审核政府购买服务对象,开展检查考评和核拨服务经费等。镇(街道)负责做好辖区内政府购买服务对象资格初审和补贴标准复核,推进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农村“星光老年之家”建设,做好专业服务人员和志愿者服务人员的招聘、培训和管理,加强对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监督指导以及服务经费的发放。村(社区)负责做好辖区内服务对象的申请受理工作,及时开展入户摸底调查,协助镇(街道)对服务质量进行定期检查。
2.完善网络。市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做好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的日常组织、指导、服务和培训等工作。未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镇(街道)要依托敬老院(社会养老服务中心),创造条件,加快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各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开放养老服务资源,为广大农村老年人开设日托、寄养、文体娱乐等服务项目。各村(社区)要依托“星光老年之家”,整合村(社区)现有为老服务资源,建立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为本村(社区)老年人提供各类服务。
3.调查摸底。各村(社区)对辖区中的困难纯老家庭、独居、孤寡、高龄、残疾老年人及有养老服务需求的其他老年人开展调查摸底,详细掌握老年人家庭、经济、健康和服务需求等各类情况,分门别类,建立老年人基本情况数据库,完成登记工作。
4.人员核定。按照“本人申请、村(社区)推荐”的原则,由村(社区)将公示后的人员名单上报镇(街道),经镇(街道)审核后,报送市民政局审批。
(二)实施阶段(20**年7月-12月)。
1.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情况和经济条件,提供不同类型服务。
(1)志愿结对服务:采取邻里结对、亲属结对、党员结对等形式,按照就近、自愿原则,建立相对固定的结对服务关系,填写志愿者服务人员登记表和结对表,签订相关协议。
(2)政府购买服务:对政府购买服务对象,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确定专业服务人员,建立相对固定的结对照料服务关系,签订相关协议,免费提供上门服务,由政府出资给予专业服务人员一定的报酬。
(3)有偿低偿服务:对其他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可提供有偿低偿服务。
(4)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安装“一键通”,提供紧急呼叫服务。
2.加强监督管理。市民政局、各镇(街道)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全程监督,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星光老年之家”和两支服务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不定期对服务对象开展随机走访,征求意见建议,拓展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三)总结阶段(20**年12月底)。
对全市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一键通”用户和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开展回访,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整体水平。
八、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配足工作人员,落实服务场地,安排配套资金,制订切实可行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计划以及相关服务管理制度,力求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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