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题整改阶段(2010年8月11日至8月31日)。对查实后的户口问题和项目差错,派出所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予以解决、纠正,最大限度地减少户口重复、遗漏和虚假户口问题。对常住人口中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未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的,要依照规定办理申报户口、注销户口登记。对工作中发现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应当在认真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保留其中一个常住户口,注销其重复户口。对采取非法手段办理虚假户口的,要依法注销其户口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户口待定人员,要依据相关规定经调查核实后给予落户或恢复户口;对其中未申报户口且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单独进行摸底登记,填写《计划外出生人口基本情况登记表》,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可以登记入户的,及时办理入户手续,并及时通报人口计生部门,不符合有关登记入户条件的要进行汇总并报告县局户政部门。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变更更正,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件、计算机存储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在8月20日前要力争全面完成问题的整改,对于个别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调查核实的登记差错,应在年底前完成调查核实和纠错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9月1日至9月30日)。做好集中整顿后的数据整理、汇总工作。整改结束后,派出所要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改进和完善人口、派基等信息系统功能,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有条件的所可以利用常住人口管理系统内的人口信息作依据,进一步纠正、完善派基系统人员信息。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户口整顿工作,不仅为全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同时也为今后的户口管理工作提供有说服力的依据,意义十分重大。各村(街)要切实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切不可因户口整顿工作时间拉得过长而产生懈怠情绪,确保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发动。户口整顿与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也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工作,派出所和各村(街)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板报、墙报等各种媒介,广泛宣传人口普查前户口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讲清政策原则,消除群众思想疑虑,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全民支持、参与专项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督导检查,认真总结验收。镇政府将根据户口整顿工作的基本要求,加强对基层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工作走过场的,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等处罚措施。
xx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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