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职责
要进一步明确各村、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保证集中整治行动形成合力,取得明显成效。
1、村委会
各村是本次集中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必须按照乡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负责本辖区内整治行动的组织安排和具体实施。
2、国土部门
负责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性质认定,提供处罚依据,参与非法买卖土地等重大案件的处理和违法用地与违章建筑的拆除,补办用地手续,对各村调查摸底材料和最后处理结果进行汇总;并在乡政府统一领导下和安排下,积极参与整治行动。
3、城建部门
负责对整治对象是否违反乡、村和集镇规划的认定,提出处罚意见,参与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的拆除,补办相关手续。
4、公安派出所
参与集中整治行动的全过程,成立专案组,对买卖或以其他形式转让土地的,以及严重妨碍土地执法行为等违法案件进行立案查处,集中人员与精力参加重点违法违规用地和违章建筑的拆除行动,维护整治行为秩序,保障人员安全。
5、供电部门
积极配合全乡集中整治行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或工程建设许可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供电,必须凭国土部门和城建部门出具的用地和建设许可证书办理电开户手续。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违法违规用地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不得使集中整治行动流于形式、走过场,要力求实效。
2、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对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要建立奖励机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公布查处对象、规定时间要求,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用地和非法买卖土地行为。
3、加强监督,严肃纪律。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村集中整治行动的具体措施、落实情况、工作进度、取得成效进行跟踪督办和检查,对领导不力、措施不硬、进展不快的村要反复督查,严格要求;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严格实行问责制,严肃追究有关村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4、强化责任,建立机制。此次三个月的集中整治,只是严格土地管理的一项具体措施,各村和有关部门在集中整治行动后,要认真总结,规范措施,按照“以块为主,块条结合”的管理原则,划分责任,明确职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