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防治措施及任务
1、查、治病。根据市下达的防治工作任务,积极配合市血防站在全镇12个行政村开展查、治病工作,对三类村(人群感染率<5%、≥1%),采取对6—65岁居民每年用1HA(血检)过筛,阳性者做粪便kato检查(1送3检),计算血检阳性率和按照规范方法计算粪检校正阳性率和感染度(EPC);同时阳性者口服杀虫药物吡喹酮。对高危人群实行普及吡喹酮,化疗覆盖率必须达到90%以上,化疗时间安排在易感季节后。对四类村(人群感染率<1%),采取有钉螺分布的村民小组和有疫水接触史的6—65岁常住居民每两年用1HA血检方法进行查病一次,受检率应达90%以上,对血检阳性者进行药物治疗。对三类村,采取全部家畜(耕牛)进行二次普查,阳性采取顶管毛蚴孵化法检查并口服吡喹酮,在易感季节后进行二次扩大化疗;四类村采取每年对耕牛进行一次检查,查出阳性耕牛予以治疗。同时晚期血吸虫病人救治工作是党和国家关心疫区群众身体健康的具体表现。镇卫生院、各村卫生所发现疑似晚血病人,应立即向镇政府及市血防站报告,并劝其到市血防站确诊,接受治疗。
2、查、灭螺:积极配合市血防专业人员查螺,做到对南阳河流域相连钉螺容易孳生的可疑环境不查漏一块、不查漏一框,严格控制查螺质量。各村要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灭螺工作,对全镇所有的有螺地带进行药物灭螺,继续开展秋季灭螺大会战,有效降低我镇有螺面积,逐步缩小疫区范围,最终实现根治。
六、检查考核
建立目标责任制,镇政府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将血防工作纳入各村、各单位年终目标考评,召开会议把血防工作任务分解,与各村签订目标责任书。组织相关人员对血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突出的村及驻镇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任务完成不好和未达标的村及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终考评严格扣分。对未履行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职责,导致本地钉螺扩散,人、畜感染率上升,发生急感病例和重大疫情的村第一责任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条款,从严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