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总结深化阶段(20**年元月1日至元月10日)。认真总结行动战果和在行动中取得的经验,形成防范和控制涉农违法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专项行动是确保我区农村地区治安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落实办理市人大三届一次会议第一号提案和市局要求的具体行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维护和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二)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各单位要打破警种、地域界限,以情报信息为主导,建立区域、警种联动协作机制,形成打击、防范犯罪的整体合力。治安大队、派出所要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方针,加大巡逻防范力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可防性案件发现和防范能力,切实加大对本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的侦查破案工作力度。刑警大队要积极研判本地侵害农民违法犯罪的规律特点,梳理一批重点案件组织开展破案会战,要对农村系列性、多发性案件成立专案组,多策并举,强化侦查、缉捕措施,力争破获一批案件,抓获一批逃犯。交警大队要加强农村路面的巡逻盘查工作,加大对无牌无证机动车辆的整治力度,及时防范、发现和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分子,发现深挖涉案机动车辆。办公室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宣传专项行动的意义,宣传专项行动的战果,及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营造舆论氛围,要为专项行动提供经费支持和保障。分局领导小组在专项工作开展期间,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察。
(三)严格执法,增强实效。对于侵犯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件,各单位要坚持依法处理,坚决杜绝降格处理,切实提高打击实效。工作中,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证据意识、诉讼意识和时限意识,做到理性、文明、规范执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统筹兼顾,搞好结合。要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与分局已经开展的打击农村突出刑事犯罪,打黑除恶,治爆缉枪,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追逃”等专项斗争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明显的成效。
(五)强化督导检查。分局将适时派出工作组进行明查暗访,对工作开展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分局将各单位工作情况纳入年终综合考评。各单位务必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大力推进农村社会治安集中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六)加强战果报送。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工作开展情况和战果的统计收集上报工作,6月2日前上报行动方案及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6月15日前上报重点整治区域和场所;并于每月15日、30日前将战果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