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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20**年是贯彻落实“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切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建文明和谐东湖,对全面完成区委九届七次全会提出的目标任务,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至关重要。现就进一步加强今年全区文明和谐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全区文明和谐东湖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全国、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区委九届七次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实施“两个战略”,加快构建“三个区”的总体要求,以建设文明和谐东湖为目标,以深入开展和谐平安建设为载体,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着力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全面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不断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的创新与发展,确保我区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加快东湖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全区文明和谐东湖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务求做到四个“不发生”: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的敌对势力破坏活动和暴力恐怖事件;不发生恶性刑事案件;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赴京集体上访事件;不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大交通、消防和安全生产等治安灾害事故。
一、以构建和谐社会为重要任务,致力于推动“平安和谐东湖”的建设
要结合我区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政法委、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5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和谐平安江西的有关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平安和谐南昌建设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好创建和谐平安东湖的各项工作,务求在五个方面取得新突破。
(一)强化维稳机制,在抓好人民内部矛盾的排查调处上有新突破。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维护社会稳定预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干部包案和领导干部公开接访以及责任查究等工作机制,继续坚持区每半月、街道、贤士湖管理处和基层单位每周定期排查一次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制度,逐级落实月报、季度分析、要情报告、“零报告”等制度,使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要针对我区群体性上访事件规模扩大、表现形式多样、行为方式趋于激烈、跨区域串联、反复性大的动向,认真分析研究群体性事件的规律和特点,加强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预测,强化情报信息收集、分析工作,不断加大基层组织的调处力度,把大量人民内部矛盾有效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始发状态。坚持集中排查调处和日常排查调处相结合,坚持处置不稳定因素例会和重大信访问题高层决策制度。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若干意见》(东办发[20**]24号)文件要求,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每月至少2次公开接访,街道、贤士湖管理处领导每天公开接访的制度。政法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涉法上访问题,定期排查,及时掌握动向,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尤其是重大的涉法涉诉问题,要认真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及时调处的原则,并明确包案领导,明确责任单位,专人负责,限期予以解决。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的苗头和倾向,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要及时靠前果断进行处置,防止矛盾激化,把影响和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对于冲击党政机关、堵塞铁路公路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要依法对策划组织者追究法律责任。对排查调处不力,工作失职,不作为导致出现群体性事件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查究有关责任。通过各种有效措施,有效预防和遏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努力实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目标。力争全区各类矛盾纠纷的处置率达到95%以上;群体上访总量、群体性事件比上年分别下降10%;涉法涉诉上访总量下降20%。